关于自治区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公告
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
发布时间:2026-01-26 03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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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在养殖场自评、县级初评推荐基础上,我厅委派专家组对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等26家养殖场进行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成效评价,经现场检查验收,拟推荐为自治区级减抗达标养殖场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5日—1月9日。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。
联系人:刘敏0471-6652269
地址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70号
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
2025年1月5日

